公告修正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」,將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等物質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,並訂定相關管制措施;此外,亦同步修改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,接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方向,完善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。本次修正公告將於115年7月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