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1-23 國際貿易署-修正「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北市化工-115-伸-013 北市化工-115-伸-013-附件1 北市化工-115-伸-013-附件2-修正後 北市化工-115-伸-附件3-貿易署令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