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3-27 衛生福利部 - 1.修正「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2. 訂定「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北市化工-113-伸-026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