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.03.10 -- 既有化學物質提報說明會


• 時間:2010年3月10日下午13:00 - 16:00
• 地點:科技大樓(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6樓605室)
• 主講人:李政憲博士


行政院勞委會「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」於98年11月2日公佈,為建置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,提報期限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止,於期間內未完成提報之化學物質未來將列為「新化學物質」,於製造、輸入前均需檢具危害及風險評估報告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。為維護業者未來從事化學物質製造、輸入、使用、販售之權益及了解如何使用提報作業工具及政府對「新化學物質」申報規劃,並安排個別廠商診斷服務,配合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舉辦本次說明會,計85位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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